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放鞭炮行政警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放鞭炮行政警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滕州鞭炮禁放规定?
滕州市发布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通告,对滕州鞭炮禁放规定进行了详细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 禁放区域:滕州市行政区域内东至京台高速公路、西至鲁班大道、南至青啤大道、北至红荷大道范围内的区域。
- 禁放场所:
- 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 文物保护单位;
- 车站、机场、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 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军事设施保护区;
-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服务机构;
- 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 旅游景区、商场、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 禁放时段:
-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
- 中考、高考期间;
- 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其他禁止燃放时段。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和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滕州市禁止在市区内燃放各类鞭炮爆竹,以确保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卫生,也是为了响应环保号召,减少环境污染。违反规定者将面临警告、罚款等处罚。同时,在春节等特定节日,市政府也将设立指定区域供市民燃放鞭炮,以保证市民的传统习俗和节日氛围。因此,在滕州市内,市民应认真遵守鞭炮禁放规定,切勿私自燃放鞭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困扰与违法行为。
春节放炮怎么处罚?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本《通告》的党员、干部,并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今年春节过年如果敢放鞭炮政纪处分;对拒绝、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放鞭炮行政警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放鞭炮行政警告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