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西安燃放鞭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西安燃放鞭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西安市燃放爆竹的规定?
为做好西安市环境保护,改善空气质量,西安于2021年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以下是详细内容。 按照西安市十项重点工作“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西安”要求,2021年起,全市范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请广大市民朋友、特别是各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及污染,劝说、带动家人和朋友们不买不放烟花爆竹。同时,广大市民朋友们在春节期间、结婚喜庆或者怀念先人、寄托哀思时,少些烟火,多些环保;少些陋习,多些文明。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动员号召周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共同为减少大气污染、噪音污染、消除火灾隐患做出贡献,一起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西安。
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人人有责
为减少城市环境污染,切实保障我们的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广大市民朋友要敢于向周围违反禁售禁放规定的行为说“不”, 若发现违法燃放,生产销售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公安局110,应急管理局12350。按照《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将依据职责分别对非法燃放和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查处。
举报电话:110、12350
燃放爆竹的相关规定,西安市政府职能部门规定市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引发火灾和造成人员受伤,也会污染空气。个人觉得重要节日应该允许燃放烟花爆竹,这样才有过节的气氛。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西安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决定》,已经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3年10月30日通过,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3年11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城六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2017年12月1日,《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城六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城六区以外的其他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由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确定(涉及开发区的,应当征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意见。
西安市新城、碑林、莲湖区和雁塔、灞桥、未央、阎良区所属街道办事处管辖的地区,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
区属各乡(镇)管辖地区内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林地、储木场、物资仓库、加油站、煤气站、液化气站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驻地,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西安放烟花爆竹规定?
西安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如下
一、从2021年1月1日起,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已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西安燃放鞭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西安燃放鞭炮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