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禁售花炮处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禁售花炮处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禁止燃放爆竹烟花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解读:法律赋予城市人民政府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和禁放时段的权利。在禁放区、禁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属违法行为】
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方石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答,禁止燃放爆竹烟花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二条 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范围:郑州市全区域。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四、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五、应急、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批发市场、商场和沿街门店进行全面清查,严厉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日照烟花爆竹最新政策?
明确了!日照这4个区域以外,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日照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日照市4个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4个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没有明确禁止的地方可以燃放
4个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日照主城区:北至山海路、西至青盐铁路、南至上海路、东至黄海的区域。
▲岚山城区:北至坪岚铁路、西至沈海高速、南至绣针河、东至黄海的区域。
▲莒县城区:东至屋楼大道、西至柳青河、南至望海大道、北至胶新铁路以南的区域。
▲五莲县城区:北至日照路、西至山西路、南至五莲山路、东至浙江路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的,以下地点同样禁止燃放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宗教活动场所;
6、公园、风景名胜区、山林、沿海防护林等重点防火区;
7、过街天桥、立交桥、高架路、隧道;
8、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9、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购买需实名登记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监管,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部署要求,日照市市开始实行烟花爆竹购买实名登记政策,市民在购买烟花爆竹时,请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主动配合烟花爆竹销售人员做好实名登记工作。违规销售、燃放面临的处罚
小区内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的,可以拍摄真实反映违法燃放行为发生时间、地点、行为人及燃放行为的图片和视频,然后向公安机关举报;也可以直接拨打110,由公安机关通过查看视频监控等方式确认当事人、固定证据。
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100-200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200-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未经批准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至10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在禁燃区域,从事庆典、婚庆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违规为顾客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日照公安提醒您
禁售禁燃烟花爆竹
需要大家共同支持和努力
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会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购买烟花爆竹时务必实名登记
燃放烟花爆竹时务必防范火灾隐患
如果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请拨打110举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禁售花炮处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禁售花炮处罚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