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炮竹的管理,烟花炮竹的管理规定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烟花炮竹的管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烟花炮竹的管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巴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召开。该《条例》已于2021年9月15日由巴中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11月25日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烟花炮竹的管理,烟花炮竹的管理规定

该《条例》共十九条,分为六个部分。将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纳入禁止燃放管理;明确了禁止燃放的区域、地点、场所;对禁止燃放保障和促进措施作出规定,包括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烟花爆竹燃放的宣传教育引导及公民的举报投诉规定;孔明灯参照本条例管理。

近年来巴中市、县两级按照从严控制的原则逐步减少了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有的城区(如恩阳城区)已经完全没有零售网点,在条例中作相应规定是对这些成果的巩固。为此,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和场所,不得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并规定了法律责任“在禁止燃放区域、地点和场所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条例》的施行,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减少空气污染、噪声扰民,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有利于巴中市建设“四宜四有”新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推进“三市两地一枢纽”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文名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颁布部门

国务院

颁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

颁布时间

2006年1月21日

实施时间

2006年1月21日

修订时间

2016年2月6日

修订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制定目的

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怎么处罚?

一)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

(二)对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对存在教唆、诱骗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精神病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对实施教唆、诱骗行为的人员,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三十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

(三)对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个人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应从轻或减轻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的物品,其生产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生产安全至关重要。包括严格的生产许可和审批制度、厂房设施的安全检查、员工的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原材料的质量监测等方面的规定。此外,还需要加强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生产过程中各项措施的执行和落实。同时,对于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和销售也需要严格管理,确保烟花爆竹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不会造成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烟花炮竹的管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烟花炮竹的管理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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