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天津规定,烟花爆竹燃放规定2021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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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4烟花爆竹燃放官方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相关规定,2024年除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传统节日外,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以上节日期间,市民仅限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燃放,禁止在禁放区域和定点燃放以及使用未经安全检测合格的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者将依法进行处罚。同时,请广大市民自觉增强安全意识,遵守规定,文明燃放,共创美好生活。

烟花爆竹天津规定,烟花爆竹燃放规定2021天津

天津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本市滨海新区、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含可燃放区域内)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摔炮、拉炮、砸炮和旋转、钻天、多响(含双响)等升空类烟花爆竹、礼花弹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品种。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经营(含储存)本市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从事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2万元罚款;指定顾客购买并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义务,并发生因婚庆活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酒店、宾馆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除接受行政处罚外,根据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处分。

天津烟花爆竹2023最新规定?

2023年春节,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内六区、环城四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人民政府决定本行政区域禁止经营(含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及时间。

按照上述规定,2023年春节,武清区、宝坻区、蓟州区、宁河区、静海区人民政府优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制度,发布通告允许限时间、限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天津爆竹烟花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的危害,加强烟

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

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

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

 

 

第三条 本市对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实行

严格管理、严格限制、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

作的领导,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

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含储存)烟花爆竹

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本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协助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村)民委员

会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依法、文

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

  中小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

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烟花爆竹安

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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