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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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放鞭炮规定?

根据国务院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同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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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巴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召开。该《条例》已于2021年9月15日由巴中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11月25日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条例》共十九条,分为六个部分。将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纳入禁止燃放管理;明确了禁止燃放的区域、地点、场所;对禁止燃放保障和促进措施作出规定,包括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烟花爆竹燃放的宣传教育引导及公民的举报投诉规定;孔明灯参照本条例管理。

近年来巴中市、县两级按照从严控制的原则逐步减少了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有的城区(如恩阳城区)已经完全没有零售网点,在条例中作相应规定是对这些成果的巩固。为此,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和场所,不得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并规定了法律责任“在禁止燃放区域、地点和场所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条例》的施行,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减少空气污染、噪声扰民,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有利于巴中市建设“四宜四有”新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推进“三市两地一枢纽”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文名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颁布部门

国务院

颁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

颁布时间

2006年1月21日

实施时间

2006年1月21日

修订时间

2016年2月6日

修订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制定目的

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天津市2024烟花爆竹燃放官方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相关规定,2024年除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传统节日外,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以上节日期间,市民仅限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燃放,禁止在禁放区域和定点燃放以及使用未经安全检测合格的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者将依法进行处罚。同时,请广大市民自觉增强安全意识,遵守规定,文明燃放,共创美好生活。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法律法规?

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十八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具体规定有:

1、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没有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可进行前述烟火活动。

2、在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人流量大的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各中小学校区、森林重点防火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燃放烟花爆竹不能够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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