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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元宵节哪里有放烟火的?
2023年元宵节期间,天津武清、宝坻、蓟州、宁河、静海五区人民政府优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制度,发布通告允许限时间、限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滨海新区、市内六区、环城四区禁止燃放。

天津烟花燃放规定?
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2018年10月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8年10月1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公布 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预防和减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
第三条 本市对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实行严格管理、严格控制、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本市滨海新区、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天津实施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政策,若是对“禁燃令”置若罔闻,根据《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今年依然实施烟花爆竹的禁放政策,而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表示:
1.本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外环线以外的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桥梁、隧道、电力设施、燃气设施、加油加气站、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围100米的范围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绿化草坪、苗圃和山林等重点防火区;港区、自然保护区、产业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2023年春节日益临近,各种涉及烟花爆竹案件有所抬头。公安机关将持续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于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线索,欢迎积极拨打110。
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在本市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者,应当对在本酒店、宾馆举办婚礼的公民提前告知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同时对在其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因婚庆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该义务,并发生因婚庆活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酒店、宾馆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对从事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2万元罚款;指定顾客购买并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含储存)本市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5.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除接受行政处罚外,根据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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