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烟花爆竹,园区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园区烟花爆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园区烟花爆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赤峰禁放烟花爆竹条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市中心城区大广高速(G45)以南,清河路—哈达东街—城南立交桥以西,铁南大街—大板路—赤土线以北,丹锡高速(G16)以东;和美工贸园区S206沿线以东,泰和王府以北,锡伯河沿岸以西区域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园区烟花爆竹,园区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限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专业燃放类产品,C级中的爆竹类、升空类、吐珠类、组合烟花类产品。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C级、D级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及D级中组合烟花类(仅限喷花组合)产品。

三、重大节日、庆祝、庆典活动中,确需在限放区域内燃放本通告第二条规定禁放的烟花爆竹品类的,须经红山区、松山区、喀喇沁旗等属地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批准,并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

四、红山区、松山区、喀喇沁旗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属地责任。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管理职责,依法从严管控、严厉查处限制区域内违法违规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五、广大市民、单位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人有权进行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2350、110),有关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苏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

(一)吴江区:松陵老城区东至运河,西至鲈乡路,南至笠泽路,北至江兴路(附件1)。

(二)吴中区:其中区域1为南至京杭运河,北至湄长河,东至冬青路,西至盘蠡路、宝运路;区域2为南至沪常高速公路,北至石湖南沿岸,东至苏州湾大道,西至龙翔路(附件2)。

(三)相城区:北至太阳路、黄蠡路(永方路至广济北路段)、阳澄湖西路(苏埭路至西塘河段),南至沪宁高速,东至227省道,西至广济北路(黄蠡路至太阳路段)、永方路、苏埭路(附件2)。

(四)姑苏区:全区(附件2)。

(五)苏州工业园区:南至东方大道、斜港、独墅湖西沿岸、星港街、独墅湖大道,北至娄江快速路,东至中环东线(园区段),西至东环快速路(附件2)。

(六)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狮山街道、横塘街道(附件2)。

以上禁止燃放区域的范围以附件为准。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定扩大所在区的禁止燃放区域,并予以公布。

第六条本规定第五条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二)火车站、汽车站、机场、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集贸市场、商场、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四)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

(五)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六)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仓库;

(七)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八)建筑物内部、高层建筑周边;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前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的具体范围,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划定并予以公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园区烟花爆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园区烟花爆竹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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