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烟花爆竹质量侵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烟花爆竹质量侵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禁燃烟花爆竹法律规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燃放烟花爆竹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十八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法律赋予城市人民政府划定禁放区和禁放时段的权力。
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
根据应急需要可采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应急措施。
潍坊烟花爆竹禁放政策?
燃放规定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推动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要求和潍政办字〔2022〕4号文件规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根据通知要求,潍坊将提前做好烟花爆竹禁售和分流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流向并实名登记。同时,即日起停止烟花爆竹运输审批,成立专职禁放巡查队伍,开展不间断巡回检查,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线索,将依法予以处罚!
在潍坊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燃放烟花爆竹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烟花爆竹质量侵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烟花爆竹质量侵权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