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售,烟花爆竹售卖规定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烟花爆竹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烟花爆竹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河南烟花爆竹2023最新规定?

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平方米,且不应大于200平方米,专柜销售烟花爆竹的商店,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平方米,场所内不得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物品,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允许存放烟花爆竹的总药量:专店不应超过300千克,专柜不应超过100千克;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箱数:专店不应超过300箱,专柜不应超过100箱。零售点经营场所实行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其周边50米范围内不得设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且不得越界经营、占道经营,避免恶性竞争和安全隐患

烟花爆竹售,烟花爆竹售卖规定

(二)、春节期间(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2月6日止)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零售点在淡季(当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止)可实行专柜销售,应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三)禁止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电影院、公园、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场所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烟花爆竹零售点必须与之保持不少于100米的安全距离。(四)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专店场所必须配备至少2具干粉灭火器(5㎏)和不少于15㎏的水;淡季零售点专柜场所必须配备2具干粉灭火器(5㎏),灭火器和水放置在便于取放的位置。并张贴明显的“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等安全警示标志。(五)优先审批条件:以申请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在同一区域位置下,首先考虑专店经营,其次考虑专柜经营;在满足经营条件的前提下,首先考虑无违法违规行为、经营场所面积较大、安全条件较好的申请人,其次考虑有销售经验的申请人。(六)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集中连片经营、“前店后宅”、“下店上宅

“一店多点”或“一证多摊”及“沿街摆摊设点,流动销售烟花爆竹”将不予以规划。 

1、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燃放烟花爆竹;

2、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根据实际需要规定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或者限售、限放的区域和时段,减少烟花爆竹燃放污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和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具体的烟花爆竹燃放政策以各城市为准。

公安机关对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对在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单位,及利用宾馆、饭店等经营单位场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相关规定要求,对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拒不整改的,对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处5日以下行政拘留。

潍坊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山东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修正)(4)

在农村集市销售烟花爆竹时,必须设专门的烟花爆竹市场,并远离集市其他摊位。严禁在城市、农村走街串巷叫卖烟花爆竹和乱设摊位。

第二十四条 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必须做到专库存放、专柜销售、专人售货,销售员应熟悉所售产品性能和安全常识。

第二十五条 烟花爆竹的出口销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口转内销的烟花爆竹必须在小包装上附加中文燃放说明。

第六章 燃放管理

第二十六条 燃放烟花爆竹,不能影响单位和其他居民的生产、工作、学习和休息。除农历除夕之夜外,城镇在二十二点至次日六点,不准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十七条 下列地点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一)车站、码头、机场;

(二)楼顶、阳台、室内;

(三)医院、公共文体娱乐游览场所;

(四)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工地、高压输电线路、通讯线路、输油(气)管道、名胜古迹、农村场院、山林、苗圃外围二百米以内的地区;

(五)县、市以上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的其它地区。

第二十八条 举办焰火晚会或大型庆祝活动,需要燃放焰火或烟花爆竹时,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经县、市公安局同意审查后,方可举行。

第二十九条 严禁在人口稠密区和公共场所抛甩点燃的烟花爆竹。严禁利用烟花爆竹滋事、伤害他人或毁坏公私财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烟花爆竹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烟花爆竹售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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