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烟花爆竹批发市场,唐山烟花爆竹批发市场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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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允许放烟花的地点?

1、市区环城路以内(由开越路、南湖大道、唐安路、大庆道相连的内部区域),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建成区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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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区域除夕、正月初一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3、当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三级及以上预警应急响应时,所有时段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下列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燃放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1、国家机关、幼儿园、中小学校、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科研单位、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繁华街道、影剧院、公园、体育场馆、名胜古迹、旅游景点;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电力设施、通信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5、完成气代煤改造,已经通气运行的村庄。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答理外阀

唐山市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烟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审查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

唐山烟花爆竹2022最新规定?

唐政通字〔2021〕5号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系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者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二、唐山市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三、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烟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审查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

四、违反本通告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违反本通告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负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

各级政府要牵头组织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审批、交通运输、民政、教育、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充分发挥作用,严格落实本通告,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为。

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积极举报非法制造、贩卖、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按照公安部门相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公安)、12350(应急)。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8年2月8日印发的《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唐政通字〔2018〕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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