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制度,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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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燃放新规?

第一章 总则 

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制度,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制度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 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六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烟花的管理条例?

   烟花的管理条例。在我们国家,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国家为了安全特制定了烟花爆竹的管理条例:从事烟花的企业应当向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是由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的。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以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鼓励生产企业采用新工艺,新配方和新技术。

呼伦贝尔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呼伦贝尔烟花爆竹的燃放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禁止燃放的区域:在特定时间段,如“十四冬”赛事期间(2024年2月12日0时至2月27日24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包括海拉尔区全域,以及扎兰屯市、鄂温克族自治旗、阿荣旗、陈巴尔虎旗、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核心区和重点保障区。

限制燃放的区域:除了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其他区域和场所原则上为限制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的时间:在全市防火期期间、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期间(包括教育考试、资格考试、水平考试、公务员考试等)以及居民的一般休息时段(晚10时至次日早8时,农历正月初一凌晨1时至早8时),禁放区和限放区所有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为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和空气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各相关部门会依法严厉查处违规抛撒、焚烧、售卖丧葬祭奠物品及因燃放烟花爆竹毁坏城市绿化、市政公共设施等行为。

此外,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请注意,具体的燃放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动而有所变化,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查阅最新的相关法规或咨询当地有关部门,以确保合规燃放烟花爆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制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制度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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