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烟花爆竹,小学生烟花爆竹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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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看待广西一小学生校外被打,衣服里被放鞭炮?

先来看看事件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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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广西柳州一小学生被拖鞋抽脸衣兜放鞭炮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中,一身穿校服的男生跪在地上,被一群男生用脚猛踹并给衣兜放鞭炮,被欺凌的男生无助的哭喊。知情人透露,这段视频是打人学生拍摄并传到群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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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整个霸凌的过程要远比标题描述的情况要可怕且凶狠得多。而且根据视频提供的信息面对着多人的围攻,被打的小学生几乎没有还手之力。此外,这伙人在这之后有殴打了另一名小学生,造成了另一名小学生受伤严重,直接住院。

下面我来谈谈为什么此类霸凌现象在学校中越来越普遍:

霸凌者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由于霸凌者本身是小学生,年龄肯定没有达到十四周岁,因此在法律意义上,不管他们进行了多么严重的犯罪行为,他们都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正是因为他们知道自己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他们才有胆量肆无忌惮的对弱势群体进行攻击。

对于被霸凌学生家长来说,即使在事后得到来自对方家长的民事补偿,又有多大的意义呢?毕竟霸凌对孩子的身心已经造成了严重影响。

如果不能在法律上对校园霸凌行为产生遏制,如何对这些无法无天的行为进行约束?

学校老师和领导很难采取处理措施。

对于学校老师和领导来说,如何管理这些“刺儿头”也是一个工作中的难点。由于尚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即使学生犯了大错,学校本身是没有权力将学生直接劝退,因为这是违背《义务教育法》的相关精神的。而对于这些学生来说,普通的处分,如警告、严重警告甚至记过,对他们来说都没有什么威慑力。

如果不能给予学校更大的处罚权力,如何让这些孩子服从管理?

家庭教育严重缺失。

这些学生的霸凌行为他们的家长肯定是知道的,学校肯定也是多次向他们的家长“告过状”了。这种情况下,这些孩子依然没有停止霸凌,说明这些家长对于自己的孩子缺乏基本的管教。

如果家长不能对自己的孩子进行管教,如何保证孩子在校外的时候不做出出格行为?

每次看到这样的新闻都很心疼,也很气愤。我是通过题主的问题才关注到这则新闻,特意去网上搜了一下。

事情发生在2020年11月12日,广西柳州,视频显示,一名身穿校服的男生跪在地上,被一群男生用脚猛踹并给衣兜放鞭炮,被欺凌的男生双手抱头跪地无助的哭喊。可这帮熊孩子丝毫没有心软,他们一边用拖鞋抽脸一边发出得意的嚣张的哄笑声。

这段视频是打人学生拍摄并传到群里的,这件事发生当天学校校长带着打人孩子的家长去给被打孩子的家长道歉。


通过上面的描述,你有没有想打人的冲动!可以看出这些打人的孩子有多嚣张。把打人的视频发到群里说明什么他们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是谁给了他们这样的勇气和胆量?是什么让他们如此肆无忌惮?

再看事后,校长带着打人孩子的家长去道歉!这难道就是最终的结局吗?如果是这样我想问公平何在?法律何在?如果就这样结束,我认为这就是纵容、漠视……

近二十年来,校园或社会上,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欺凌、不良行为是一直存在的,只是现在因为网络视频普及的原因,导致欺凌不良行为曝光次数多了,被大众知道的也多了,才引起社会关注。

其实这种未成年欺凌不良行为在国内八、九十年代根本就不算是事,在那时有少管所和工读学校,是国家专门对未成年人的类似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羁押教育改造的场所。需要了解的可以看下1985年的电影《少年犯》。可是后来国家由于改革开放的深入,国际接轨中受西方思想潮流的影响,开始弱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后的处罚和量刑,并逐步减少和取消了少管所和工读学校的设置,这样就使未成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和教育长期处于空白期,二十多年下来,导致了现在未成年人类似违法犯罪行为的愈多和愈恶劣。

从现今形成的事实看,在未成年人类似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和教育上,国家还是不能放手,还是要管控起来。一是修改和完善法律设置处罚上的不足,二是通过学校、家长、社区、警察等加大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管控力度,三是加大硬件设施的投入,以前的少管所和工读学校的模式还是需要加强的。

相信只要国家重视起来,未成年人类似违法犯罪的行为会得到有效控制,被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小学生烟花爆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小学生烟花爆竹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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