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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十条规定?
一、 什么是民爆物品?
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具体来说包括雷管、炸药、导火索、黑火药等。民用爆炸物品属于危险物品,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实行严格管理。
二、民用爆炸物品的危害特性
民用爆炸物品对火焰、热能、静电、震动、摩擦、撞击等能量较为敏感,容易引起燃烧和爆炸。爆炸时产生冲击波、灼热、火焰,同时放出大量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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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位和个人能否保存民爆物品?
根据法律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住宅、办公室等场所存放雷管、炸药、导火索、黑火药(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四、销售、购买、运输、销售民爆物品有哪些规定?如果违反规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严禁转让、出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同时,第四十四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后果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枪支、弹药、爆炸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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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
民用爆炸物品应储存于符合国家建设标准要求的专用库房,且须阴凉、通风、干燥,远离火种和热源,防止阳光直射,炸药类产品不得与起爆类产品同库存放或同车运输。
六、民用爆炸物品的应急处置
发生民用爆炸物品火灾、爆炸事故,应迅速撤离,无法撤离时应立即卧倒,同时报警。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5)
(三)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四)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收货单位、销售企业、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
第二十七条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凭《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运输。
第二十八条 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二)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
(三)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四)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六)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七)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第二十九条 民用爆炸物品运达目的地,收货单位应当进行验收后在《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上签注,并在3日内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第三十条 禁止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
禁止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禁止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烟花爆竹十条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烟花爆竹十条规定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