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禁放标志,烟花爆竹禁放标志标牌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烟花爆竹禁放标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烟花爆竹禁放标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禁止烟花爆竹标志的法律规定?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如下:

烟花爆竹禁放标志,烟花爆竹禁放标志标牌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周边具体范围,由产权单位或者管理部门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并负责管护。

(一)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公园;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加油站、液化石油站、煤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烟花爆竹运输包装标志的基本信息应包含哪些?

产品标志(内包装标志)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级别、产品类别、警示语、燃放说明、含药量、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和生产日期(或批号),计数类产品应标明数量。

过年买的烟花上标的1.4G是什么意思?

烟花1.4G级别在世界各地的划分标准和要求 烟花爆竹出口按销往国家或者地区的的范围和习惯,划分为普线、美线、欧线和日线、等(仅为习惯分法)。 (1)普线:普线主要是指美、日、欧三线之外的国家。包括马来西亚、新西兰、泰国、韩国、南非、俄罗斯、沙特、新加坡、阿根廷、也门、科威特、叙利亚、巴拿马、波维利亚、毛里求斯、加拿大、洪都拉斯等国家。要求:纸箱字体为蓝色,每箱重量一般不超过20公斤,贴爆炸标志“1.4G”。 (2)美线:按美国烟花条例生产,一般由香港或其他地区的客户转口去美国以及澳大利亚的烟花爆竹。要求:箱外印蓝色字体、英文字体不得小于1/2英寸,纸箱一般为五层,每箱毛重不得超过40磅(18.15公斤)爆炸标志1.4G,大型烟花(200克药量以上)贴爆炸标志“B”,客户专用招的产品,还要求在箱外粘贴专用招,以示区别同体的普通招纸。如“黑猫”专招等。 (3)欧线:包括销往荷兰、德国、法国、英国、瑞士、瑞典、丹麦、挪威、西班牙、比利时、奥利地、意大利等国的烟花爆竹。要求:纸箱字体为绿色英文,箱外要印刷客户名称(或代号)及进口号,每箱重量不得超过20公斤,贴爆炸标志“1.4G”。 (4)日线:按日本烟花条例生产和销往日本的烟花爆竹。要求:纸箱字体为红色,一般为五层纸箱,书写要求使用繁体中文字,箱外刷进口号,每箱重量不能超过20公斤,贴爆炸标志“1.3G/1.4G”和“SF”烟花爆竹安全检查标志。下面是几个日本客户的唛头,以供参考: 恩田:OT 产业贸易:WMS 富士物产:KS 斋腾:AT-KO·MT 日弘资村:MT·TG 贸易事业:TK·MT 光商:YTC 继马克:GS

车辆并无危险醒目标志,孩子鞭炮致车辆爆炸死亡,车主应该赔偿吗?对此你怎么看?

车主非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反而还有权要求孩子父母赔他车钱。

最近发生了与题目案情非常类似的真实案件。一熊孩子在自家门口玩小型烟花,突然走到下水道井盖处,将烟花伸进井盖小孔。

突然之间,井盖里氤氲的浓浓沼气被烟花点燃,然后气体在高温下急剧膨胀,最后引发了一场爆炸。
熊孩子被这场爆炸吓得魂飞魄散,惊恐万状地跑回家去,大声哭喊着:“妈妈,我好害怕。”万幸的是,这场爆炸并没有引发人员伤亡,但是停在一旁的车应该有一定程度的损伤。
同样,在这起案件中井盖上也没有写着“禁止烟火”等提醒字样,如果小孩被当场炸死,不用说他的父母都会死搅蛮缠地要求下水道管理者赔偿钱财的。就像题目中所述情形那样,车辆本身并没有提醒危险的醒目标志,小孩子在旁边放鞭炮引爆该车当场炸死,其父母一定会要求车主赔偿钱财的。

但是,从法律上来说,无论是井盖管理者还是车主,都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燃气井盖和车辆易被引爆是基本的生活常识,无需管理者或者车主做出特别警示。更何况,燃气井盖和汽车本身是没有危险的,是第三者把火靠近才引发爆炸的,危险源来自外界因素。因此,井盖管理者和车主既没有做出危害行为,也没有任何过错,怎么能承担赔偿责任呢?

也许有无良律师会抬杠说,小孩子哪知道什么生活常识啊,所以井盖管理者和车主应当防范小孩子。但是,小孩子缺乏生活常识,但他的监护人并不缺乏生活常识,他们应当承担相应的监护职责,告诉孩子不要去做危险的事,并尽职尽责地避免他们造成危险。因此,孩子在缺乏监护的情况下发生危险的,是监护人监护不力造成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损害后果。

同样,井盖损失和车辆损失,都是孩子一手造成的,井盖管理者和车主有权要求孩子承担赔偿责任,并要求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替代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你意思没标志你家孩子就该在别人车上放炮是吧?就算是没上牌的新车,如果放炮给别人车烧了你这种人也会和人家扯皮,不会赔新车给别人,因为出了事你首先想到的是怎样把责任推给别人,而不想想自己有没有错...

1.燃油车接近易燃易爆物本身就有一定的危险性,孩子不懂是你教育不到位,这是你的责任。

2.在别人车旁放炮至别人车子爆炸损坏别人财务,这是你管教不严,随意损坏他人物品,也是你的责任,难道你不应该从小教育孩子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碰,更不能去损坏吗?

3.孩子放炮大人不应该陪同吗?现在的烟花爆竹上基本都会标注在成年人陪同下才可燃放,试问当时你在哪?你有没有起到陪同监护作用...

就这以上几点你先理清楚了在来回复,不懂得在慢慢教你

孩子放鞭炮引起车辆爆炸,导致孩子被炸身亡。首先这个案例肯定是假设案例,因为这种案件的发生几率几乎为零,除了孩子是被困在车中的。假如真的如题所述,车主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我们从下面几点进行分析一下:

第一,说“车辆没有危险醒目标志”,那么我们想一下,这个标志是给谁看的?假如是给大人看的,那么哪个大人不知道车辆不能接近火源呐?假如是给孩子看的,孩子看不看暂且不论,关键是孩子是看得懂字还是看得懂图案呐?

第二,已经确定是孩子自己放鞭炮导致车辆起火后爆炸,本身就是因为孩子导致车主无辜毁了一辆车,按道理应该是小孩家长赔偿车主损失的,岂能反过来向车主追责?

第三,孩子的死亡的主要责任人,应该是家属,因为孩子如果不大,本身外出玩耍就应该由家人看护,尤其在外面燃放鞭炮,更是非常危险,必须由家人在旁陪同,所以孩子的全部责任都在家属自身,更不能人死了就找他人负责!

希望法律对于这种“我死我有理”的索赔不予支持,更不能随便以双方调节的方式进行判定,如果对不合理的现象一直持和稀泥的态度,那么只会让情不是情、理不是理,所以此案例不应由车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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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烟花爆竹禁放标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烟花爆竹禁放标志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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