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烟花爆竹,没收烟花爆竹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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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没收的烟花爆竹是由谁处置?

对查封(扣押)的非法烟花爆竹应当就地封存,并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

没收烟花爆竹,没收烟花爆竹怎么处理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应当就地封存,并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没收到烟花爆竹是由当地的执法局处理的,执法局负责检查没收,并且找地方集中销毁。

现在全国范围内都严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也禁止售卖烟花爆竹,包括结婚过年等日子也是不允许放的,因为安全隐患有很多,所以大家应该自觉的遵守这一规定。

1月14日,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通知,加强春节、“两会”期间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力度,对不能证明合法来源渠道的烟花爆竹,一律按非法烟花爆竹依法没收并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

  根据通知要求,今年春节、“两会”期间,我省各级安全监管(应急)部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疏通合法烟花爆竹流通渠道,确保合标烟花爆竹产品充分占领市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由于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业的部门进行处置,由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时没收的烟花爆竹,要有公安机关进行销毁,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在依法进行登记,拍照扣押后,也要有专门的公司对烟花爆竹进行销毁。

鞭炮质量不合格,应该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第五条 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进行销毁处理,制作销毁记录,拍摄销毁照片,入卷即可。

各省政府或财政部门,省级工商局一般都有罚没物资的处理规定,照当地规定执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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