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烟花爆竹零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烟花爆竹零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开店销售(零售)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先向所在地县区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取得这个证之后再向工商部门申请工商营业执照大致步骤如下:
1、先确定你要办的个体户营业执照还是公司企业营业执照2、到工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也就是确定你店的店名3、到当地县区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局)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办这个证之前,需要取得消防检查合格的证明文件。
4、取得上面第3点的证件之后去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5、取得营业执照三十天内到当地的地税局、国税局办申请《税务登记证》
6、根据经营活动的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我这里的安监部门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是有数量限制的貌似是搞投标来决定谁能卖鞭炮的。也就是说,需要花多钱才能申请得到是很难说清楚的。至于办营业执照,那么费用很低,办个体户的几十块钱就行办公司企业营业执照的话,那么就贵很多了,但是交给工商部门的费用很低,你的钱主要是花在验资证明等费用上,验资费用具体也不能说清楚,因为各地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是不同的
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 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六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
第七条 国家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用提高安全程度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的新工艺、新配方和新技术。
1、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应按规定采和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并与批发单位签订供销合同。
2、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必须在销售现场配备一名专职安全人员(经安全学习培训考试合格),负责销售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亮证经营。
3、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销售场所2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用火;5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在销售场所明显的位置,悬挂“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
4、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在经营场所应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配置灭火器材。
5、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6、按照规定量存放烟花爆竹,不得超量存放。
7、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警电话:110 火警电话:119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烟花爆竹零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烟花爆竹零售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